在工傷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工傷保險工作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用人單位的落實。
從服務對象看,工傷職工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既有一般職工的共性特征,更有特定的權益和需求。因此,用人單位一定要切實增強“第一責任人”意識。
如何做好工傷職工管理與服務?用人單位應做好這4項重點工作:
1
做好工傷職工的救治和護理
工傷發(fā)生的事故現場大多在用人單位。
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要爭取搶救時間,講究方法手段。平時應建立應急預案,加強培訓演練。
還要熟悉工傷保險政策,職工治療工傷應盡量送往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以方便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護理。
2
履行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義務
工傷發(fā)生后,受傷職工或在醫(yī)療機構接受治療,或行動不便,很難親自辦理這些手續(xù)。
用人單位應首先履行申請義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及時為工傷職工辦理相關事項,并支付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待遇,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落實相關補償待遇。
3
做好停工留薪期、工傷康復期、輔助器具配置等特殊時期的管理與服務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繼續(xù)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符合規(guī)定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這些與工傷密切相關的事項都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及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身體不便,用人單位有義務申請,并為工傷職工提供好服務。
。
妥善處理好工傷職工勞動關系、崗位安排、經濟補償等后續(xù)問題
用人單位應認真遵守《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隨便解除與工傷職工的勞動關系,對大部分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穩(wěn)定后應盡量安排適當的、力所能及的工作,使其重返工作崗位、全面回歸社會。
用人單位依法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要結清工傷保險待遇,按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用人單位還要在依法做好工傷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以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保障勞資雙方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哪些工傷保險管理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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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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