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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再出重大政策:十日認定工傷、建設工程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01-12 點擊:
  近日,人社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yè)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重申原有政策
  
  《通知》重申了2014年12月人社部、住建部、安監(jiān)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yè)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的主要政策,要求進一步健全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啟動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確保在各類工地上流動就業(yè)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
  
  結合行業(yè)特點
  
  《通知》結合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特點,提出針對性要求,明確可以按照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一定比例參保繳費,對工程總造價大、機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杜絕“未參保,先開工”
  
  《通知》強調,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xù)、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yè)主管部門或監(jiān)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xù),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xiàn)象。
  
  優(yōu)化服務質量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要為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和工傷職工提供更加優(yōu)質便捷的人性化服務,積極探索優(yōu)化適合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繳費、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服務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務。
  
  施工人員發(fā)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對在工地內發(fā)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工傷案件實行“快認快結”,一般應當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在參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發(fā)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要保證工傷職工醫(yī)療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間的法定待遇,在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職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各地人社、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鐵路、民航等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力做好工程建設領域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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